⒈ 放开缓办的事,去做急于要办的事。
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保路运动·四川铁路案档案》:“略分先后,以为移缓就急之谋,则 川 事尚可为也。”
1、迩来筹办海防固属紧要,而河工巨款,待用尤殷,自应移缓就急,以资周转。
2、但当频年搜刮之后,何处得有闲款?目前需用已亟,无论正杂各款,均可移缓就急,分年提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