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rule by law;
⒉ 依法治国。
英rule of law;
引《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 桓公 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
《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邹韬奋 《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
亦指依法处治。 《史记·蒙恬列传》:“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
⒈ 一切依据法律,力求公平公正,并依此推行施政、治理百姓的制度。相对于人治而言。
英语rule of law, to rule by law
德语Rechtsstaat
法语état de droit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
(1)(动)治理(2)(形)指安定或太平:~世。(3)(名)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所|府~。(4)(动)医治:~病。(5)(动)消灭(害虫):~虫|~蝗。(6)(动)惩办:~罪。(7)(动)研究:~学。(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