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亦大痴人
出自宋代:蔡戡的《新居用韩昌黎诗辛勤三十年以有此屋庐为韵》
我亦大痴人,劝者多不足。
抖擞囊中金,倾倒囷内粟。
虽云壁徒立,尚有田可鬻。
百口勿啼饥,张颐仰看屋。
我亦大痴人的下一句是:劝者多不足
鉴赏
《新居用韩昌黎诗辛勤三十年以有此屋庐为韵》是宋代蔡戡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我亦大痴人,劝者多不足。
抖擞囊中金,倾倒囷内粟。
虽云壁徒立,尚有田可鬻。
百口勿啼饥,张颐仰看屋。
诗意:
这首诗词是蔡戡为了庆贺自己勤劳三十年有了这所新居,以韩昌黎的诗作为韵律而创作的。诗人自称为"大痴人",并表示他的朋友们的劝告并不足以使他感到满足。他用"抖擞囊中金,倾倒囷内粟"来形容他辛勤劳作积累的财富和粮食,表达了他通过勤劳获得了物质上的富裕。尽管他的房子只是一个简单的壁立而居,但他仍然拥有可以出售的田地,意味着他有更多的财富可供倾销。最后两句"百口勿啼饥,张颐仰看屋"表达了诗人对家人的关心和他们过上富足生活的期望。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蔡戡对自己辛勤劳作的骄傲和对家庭幸福的向往。诗人通过对自己财富和生活条件的描述,展示了自己的努力和奋斗,并表达了他对于家人充实生活的期盼。诗词中的"囊中金"和"囷内粟"象征着财富的积累,而"百口勿啼饥"则表达了诗人对家人充足食物的关切。整首诗词简练有力,用意明确,展示了宋代社会中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关注和追求,同时也反映了诗人对于家庭幸福的渴望和珍视。
蔡戡简介
宋代·蔡戡的简介
蔡戡(1141—1182),南宋官吏。字定夫,福建仙游人,蔡襄五世孙,蔡伸嫡孙。始居武进,初以荫补溧阳尉,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进士,累官宝谟阁直学士。七年,召试馆职授秘书省正字。八年,知江阴军。历广东、京西转运刮宫,广东、湖南提刑。淳熙十年(1183)由湖广总领徙建康府总领,寻徙淮西总领。光宗绍熙元年(1190)为浙东提刑,召除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五年,兼知临安府,再任湖广总领。宁宗庆元二年(1196)知隆兴府。嘉泰元年(1201)知静江府兼广西经略安抚使。勤政爱民,赢得清声。生性洒脱,不肯与权奸为伍。韩侂胄掌权后,便告老还乡。才华出众,著作甚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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