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敢示他人的上一句是:惊宠不惊辱
岂敢示他人的下一句是:吟之将自勗
鉴赏
《寓兴七首》是宋代诗人魏野创作的一首诗词。以下是该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每念李斯首,
不及严光足。
斯首不自保,
光足舒帝腹。
我心异老聃,
惊宠不惊辱。
岂敢示他人,
吟之将自勗。
译文:
每次读到李斯的诗篇,
无法与严光相提并论。
李斯的诗篇不能自我保护,
光足却能给帝王以舒心。
我的心灵像老聃一样不平凡,
受到宠爱时不为所动,受到辱骂时不为所惧。
怎敢向他人展示,
吟唱这首诗将自我激励。
诗意:
这首诗词通过李斯和严光两位人物的对比,表达了作者对自身才华和境遇的深思。李斯是战国时期的名士,以才华出众而著称,但他的诗篇却未能得到足够的赞誉和保护。相比之下,严光虽然才华不及李斯,但他却能受到帝王的赏识和青睐。作者在这种对比中表达了对自己才华的怀疑和对命运的思考。
赏析:
这首诗词以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了作者的情感和思考。通过对李斯和严光的对比,作者展现了对自身才华和命运的矛盾感和内心的挣扎。作者将自己与李斯相提并论,暗示自己的才华也不逊色于李斯,但却无法得到同等的认可和保护。同时,作者通过对严光的赞美,表达了对权势和地位的渴望。然而,作者在最后几句中表示不敢向他人展示自己的才华,而是通过吟咏这首诗来激励自己。这种内心的坚韧和自我勉励展示了作者的意志力和自尊心。
总体来说,这首诗词通过简洁而深刻的语言,表达了作者对自身才华和命运的思考和挣扎,同时展示了作者的自尊和坚韧。
魏野简介
宋代·魏野的简介
(960—1020)陕州陕县人,字仲先,号草堂居士。不求仕进,自筑草堂,弹琴赋诗其中。真宗大中祥符四年,帝祀汾阴,与表兄李渎同被举荐,上表以病辞,诏州县常加存抚。与王旦、寇准友善,常往来酬唱。为诗精苦,有唐人风格,多警策句。有《东观集》、《草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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