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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为法初,乃尔自相牾。

出自明代顾清的《送宗都运廷威之长芦

bù yīng wèi fǎ chū , nǎi ěr zì xiāng wǔ 。

我家东海居,目击鹾丁苦。

民劳莫如农,衣食自王土。

输官赢斗升,小大得濡喣。

溟沙列万灶,勺合尽官府。

肩箱入连仓,私鬻剪为虏。

燎薪与募直,一一挂文簿。

商课或不充,输钱为市补。

缗镪非天坠,贸易复何所。

不应为法初,乃尔自相牾。

公私两煎迫,称贷日旁午。

穷年困炎歊,肉尽继肝膂。

坐令兼并徒,旦暮收拾伍。

微文牵积弊,鱼烂不可举。

常思桑孔意,宁料遽如许。

必逢忠爱士,重为整机杼。

宗君沧州行,倚任切当宁。

北南虽殊风,物久理同蛊。

执炎思冷风,久亢觊霖雨。

便文止须臾,垂名动千古。

予言未可穷,君行念靡盬。

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不应:不回应。不须、不该。不是、过失。不知。
自相:相互。《后汉书·党锢传·范滂》:“君为人臣,不惟忠国,而造部党,自相褒举,评论朝廷,虚构无端,诸所谋结,并欲何为?”《二刻拍案惊奇》卷四:“两承差自相商议了一回道:‘除非如此如此。’”明徐弘祖《徐霞客游记·游黄山日记》:“诸峯自相掩蔽,不能一目尽也。”亲自察看。《三国志·吴志·薛综传》:“自臣昔客始至之时,珠崖除州县嫁聚,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止。”佛教语。指事物各自外现的形象特征。与“共相”相对。章炳麟《国故论衡·明见》:“﹝物﹞无毕同,故有自相;无毕异,故有共相。”章炳麟《国故论衡·明见》:“浮屠之言曰:从一青计之,以是青为自相,以凡青为共相,青同也。以凡青为自相,以赤、白、黄、紫为共相,显色同也。以显色为自相,以声、香、味、触为共相,色聚同也。”参见“共相”。
乃尔:犹言如此。竟然如此。
应为

不应为法初,乃尔自相牾。的上一句是:缗镪非天坠,贸易复何所。

不应为法初,乃尔自相牾。的下一句是:公私两煎迫,称贷日旁午。

顾清简介

明代·顾清的简介

顾清(1460-1528)字士廉,江南华亭人,弘治六年(1493)进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诗清新婉丽,天趣盎然。著有《东江家藏集》《松江府志》等。

...〔 ► 顾清的诗(160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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