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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经一七日,刑名受罪鬼。

出自唐代王梵志的《诗并序(其九)

sǐ jīng yī qī rì , xíng míng shòu zuì guǐ 。

沉沦三恶道,负持愚痴鬼。

荒忙身卒死,即遍伺命使。

反缚棒打走,先渡奈何水。

倒拽至厅前,枷棒这身起。

死经一七日,刑名受罪鬼。

牛头铁叉杈,狱卒把刀拓。

碓捣硙磨身,覆生还覆死。

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七日一七:旧时称人死后的头一个第七天。故亦称头七。犹一周。泛指七天。
刑名:刑名xíngmíng[lawespcriminallaw]∶古时指刑律刑名之学。∶刑罚的名称,如死刑、徒刑等。[judicialassistant]∶清代主管刑事的幕僚刑名师爷。
受罪:1.受到折磨。2.忍受痛苦。3.泛指遇到不顺利、不愉快的事。

死经一七日,刑名受罪鬼。的上一句是:倒拽至厅前,枷棒这身起。

死经一七日,刑名受罪鬼。的下一句是:牛头铁叉杈,狱卒把刀拓。

王梵志简介

唐代·王梵志的简介

卫州黎阳人。约唐初数十年间在世。幼时家境尚殷富,多读诗书,曾有妻室儿女,中年后家业败落,遂皈信佛教。晚况萧条,享年逾七十。喜作诗宣弘佛理,劝诫世人,多用村言俚语,唐时民间流传颇广。有集。

...〔 ► 王梵志的诗(35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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