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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宪振法律精神,愿同堂三百人,

出自清代待考的《挽张百熙联

yǐ lì xiàn zhèn fǎ lǜ jīng shén , yuàn tóng táng sān bǎi rén ,

以立宪振法律精神,愿同堂三百人,咸体公遗疏中,未完心事;

惟教育辟文明基础,于开幕廿世纪,长留我学界上,无限哀思。

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立宪:立宪lìxiàn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的政体
精神:(名)指人的意识、思维和一般心理状态:~文明|~面貌|~恍惚|~压力。[反]物质。②(名)宗旨;主要的内容或意义:领会文件~|贯彻会议~。
三百:《论语.为政》:'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刑昺疏:'按今《毛诗序》凡三百一十一篇,内六篇亡,今其存者有三百五篇,今但言三百篇,故曰篇之大数。'后以'三百'指代《诗经》。
百人:满百人的概数。山名。在今湖北省汉阳县西南。
同堂:同处一堂;同居一家。谓同一祖父。犹同门,同学。
法律:(名)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司法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待考简介

清代·待考的简介

待考

不详

...〔 ► 待考的诗(146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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