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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花可认曾移主,鸥鸟还应不避人。

出自宋代陆佃的《依韵重和再住法云寺

táo huā kě rèn céng yí zhǔ , ōu niǎo hái yīng bù bì rén 。

闻说重来住法云,旧缘香火一番新。

桃花可认曾移主,鸥鸟还应不避人。

脑玉几陵虹气势,颔珠长借月精神。

何时乞得东南守,共礼黄金丈六身。

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桃花:桃树盛开的花朵,属蔷薇科植物。叶椭圆状披针形,核果近球形,主要分果桃和花桃两大类。
鸥鸟不避:不避bùbì∶不回避,藐视困难和艰险不避艰险∶不让,不亚于,不差于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避汤禹。——汉·晁错《论贵粟疏》

桃花可认曾移主,鸥鸟还应不避人。的上一句是:闻说重来住法云,旧缘香火一番新。

桃花可认曾移主,鸥鸟还应不避人。的下一句是:脑玉几陵虹气势,颔珠长借月精神。

陆佃简介

宋代·陆佃的简介

陆佃

陆佃,宋熙宁三年(1070)进士,授蔡州推官、国子监直讲。元丰时擢中书舍人、给事中。哲宗时徙知邓州、泰州、海州。徽宗即位,召为礼部侍郎,命修《哲宗实录》。后拜尚书右丞,转左丞(副宰相)。家贫苦学,映月读书。过金陵受教于王安石。安石当问新政于佃,佃曰:“法非不善,但恐推行不能如本意。”熙宁三年(公元一〇七〇年),擢进士甲科,调蔡州推官召为国子监直讲。安石以佃不附已,专付之经术,不复咨以政。徽宗时,为尚书右丞。每欲参用元祐人才,遂低佃名在党籍,能为中大夫,知亳州。

...〔 ► 陆佃的诗(22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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