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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知课科法,五分缓徵税。

出自清代弘历的《降旨再加赈直?并逮五分灾民其不成灾者亦与缓徵更命借给籽种毋误春耕

lián zhī kè kē fǎ , wǔ fēn huǎn zhēng shuì 。

六分灾者赈,五分格于例。

新正命加赈,五分极贫逮。

然其次贫者,尚未被予惠。

三月况期满,四月何为继。

用是再沛恩,普加一月暨。

五分极次贫,均沾俾无异。

廉知课科法,五分缓徵税。

四分不成灾,仍有输将事。

畿辅连岁歉,民有日穷势。

岂宜亟催呼,重为吾民累。

勘不成灾者,概与缓徵既。

更虑东作候,籽种犹艰致。

贷予毋误耕,庶可有收企。

凡此示大端,推行在群吏。

相与善补苴,敬待西成赐。

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五分:犹言五成,一半。

廉知课科法,五分缓徵税。的上一句是:五分极次贫,均沾俾无异。

廉知课科法,五分缓徵税。的下一句是:四分不成灾,仍有输将事。

弘历简介

清代·弘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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