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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青苗法的意思

qīngmiáo

青苗法


拼音qīng miáo fǎ
注音ㄑ一ㄥ ㄇ一ㄠˊ ㄈㄚˇ

词语解释

青苗法[ qīng miáo fǎ ]

⒈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引证解释

⒈  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 宋 王安石 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宋史·食货志四上》:“於 陕西 转运司私行青苗法,青散秋敛,与 安石 意合。至是,请施行之 河北,於是 安石 决意行之,而常平、广惠仓之法遂变而为青苗矣。”
《宋史·王安石传》:“青苗法者,以常平糴本作青苗钱,散与人户,令出息二分,春散秋敛。”
《金瓶梅词话》第七八回:“那时只是上纳秋粮,后吃宰相 王安石 立青苗法增上这夏税。”
亦省称“青苗”。 宋 苏轼 《司马温公神道碑》:“及 王安石 为相,始行青苗、助役、农田、水利,谓之新法。”
《宋史·食货志四上》:“臺諫官 吕公奢、孙觉、李常 ……等皆以论青苗罢黜。”

国语辞典

青苗法[ qīng miáo fǎ ]

⒈  宋神宗时宰相王安石所采行的财政措施。在每年春夏间农家经济拮据时,政府可贷款给农民。秋收后,农民再将本息一并归还政府,以免农民受高利贷剥削

词语分解

青的解释

(1)(形)蓝色绿色:~天|~苔。(2)(形)黑色。(3)(名)青草或没有成熟的庄稼。(4)(形)比喻年轻:~年。(5)姓。

苗的解释

(1)(名)(~儿)初生种子植物;有时专指某些蔬菜的嫩茎或嫩叶:~圃|树~|稻~。(2)(名)某些初生的饲养的动物:鱼~|猪~。(3)(名)疫苗。(4)(名)(~儿)形状象苗的:火~|烟~。(5)(名)(Miáo)姓。

法的解释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