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刑犹在酒杯中的上一句是:每至春归有遗恨
鉴赏
诗词:《酴釄》
朝代:宋代
作者:韩维
《酴釄》是宋代诗人韩维的一首诗词。以下是对这首诗词的中文译文、诗意和赏析:
中文译文:
平生为爱此香浓,爷面常迎落架风。
每至春归有遗恨,典刑犹在酒杯中。
诗意:
这首诗词描绘了诗人对酒的深情和感慨。诗人将酒比作丰盈的花香,常常迎风散发出来,使人陶醉其中。然而,每逢春天的归来,诗人却感到遗憾和痛苦,仿佛一种刑罚仍然留存在酒杯里。
赏析:
这首诗词通过对酒的描写,抒发了诗人对酒的热爱和对人生的思考。诗人将酒与花香相连,形容其香气浓郁,使人陶醉,表达了他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享受。然而,诗人在春归时总会感到遗憾和痛苦,这里的春归可以理解为时光的流转和人生的变迁,使得诗人对逝去时光和人事的悲伤产生了遗恨之情。
最后两句“典刑犹在酒杯中”,以一种意象化的表达方式,将诗人内心的痛苦和矛盾情感表达出来。这句话暗示着酒杯中似乎隐藏了某种刑罚,可能是指饮酒带来的痛苦和后果。这种痛苦与诗人对酒的热爱形成了对比,使整首诗词产生了一种深沉而矛盾的情感。
总的来说,《酴釄》这首诗词通过对酒的描绘,表达了诗人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享受,同时也反映了对逝去时光和人事的遗憾和痛苦。这种矛盾的情感和意象化的表达方式使得诗词更具有深度和思考性。
韩维简介
宋代·韩维的简介
韩维(1017年~1098年),字持国,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韩亿子,与韩绛、韩缜等为兄弟。以父荫为官,父死后闭门不仕。仁宗时由欧阳修荐知太常礼院,不久出通判泾州。为淮阳郡王府记室参军。英宗即位,召为同修起居注,进知制诰、知通进银台司。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迁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因与王安石议论不合,出知襄州,改许州,历河阳,复知许州。哲宗即位,召为门下侍郎,一年馀出知邓州,改汝州,以太子少傅致仕。绍圣二年(1095年)定为元祐党人,再次贬谪。元符元年卒,年八十二。有集三十卷,因曾封南阳郡公,定名为《南阳集》(《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七)。《宋史》卷三一五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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