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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

出自宋代沈与求的《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wèi xū zhǐ jiǔ fáng tóu xiá , biàn kě juān shū dāng xǐ xīn 。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

肘后有方馀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

须公旧观神明复,准拟花前一笑春。

诗句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捐书:废书不读。捐赠书籍。
可捐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的上一句是: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的下一句是:肘后有方馀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

沈与求简介

宋代·沈与求的简介

沈与求

沈与求(1086—1137),宋代大臣。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今属浙江)人。政和五年进士。历官明州通判、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荆湖南路安抚使、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吏部尚书、参知政事、明州知府、知枢密院事。著有《龟溪集》。

...〔 ► 沈与求的诗(3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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