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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史上·宣帝

[宋代]:陈普


诗文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法律:(名)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司法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如宪法、刑法、民法等。
春秋:(名)①春季和秋季,常用来表示整个一年,也指人的年岁:~正富(年纪不大,将来的日子很长)。②我国古代编年体的史书,相传鲁国的《春秋》曾由孔子修订。后来常用为历史著作的名称。③我国历史上的一个时代(公元前722-公元前481),因鲁国《春秋》包括这一段时期而得名。现在一般把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476年划为春秋时代。
安得:1.如何能得、怎能得。含有不可得的意思。2.岂可。如:“安得无礼”、“安得如此”。3.哪里能够得到。

咏史上·宣帝鉴赏

《咏史上·宣帝》是宋代诗人陈普创作的一首诗词。这首诗表达了对历史的思考和对权势的触动。

诗中没有提供具体的中文译文,但可以根据诗的背景和意境进行推测和赏析。

《咏史上·宣帝》诗意深邃,揭示了历史轮回和权力之间的关系。诗人通过提及法律、春秋、河南数国囚等元素,暗示了政治权威的腐败和社会秩序的混乱。他批评了汉朝的统治者们没有将法律视作正义的准绳,而是任意妄为,导致了河南数国的囚禁和悲惨命运。

诗中的"汉家杂王霸"指的是汉朝时期的王侯们相互争斗、妄图称霸的局面。而"商鞅"和"周"则是古代中国的两个代表性政治制度,商鞅代表着法家思想和法治,而周代表着传统的封建制度和礼法。诗中的"十分商鞅半分周"表达了诗人的观点,认为汉朝统治者在处理政治权力时,过于偏向于权谋和权力斗争,而忽视了法律和正义的原则。

这首诗词通过对历史的观察和批评,传达出对权力滥用和社会动荡的忧虑。它呼吁统治者们要重视法律和正义,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整首诗构思巧妙,表达深刻,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批判性,展现了陈普对时代的关切和对社会问题的思考。

陈普简介

宋代·陈普的简介

陈普

陈普,字尚德,号惧斋,世称石堂先生。南宋淳佑四年(1244年)生于宁德二十都石堂(今属蕉城区虎贝乡文峰村)。南宋著名教育家、理学家,其铸刻漏壶为世界最早钟表之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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