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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别民事堂

[宋代]:王十朋


诗文中出现的词语含义
何以:(副)①(书)用什么:~为生。②为什么:既经说定,~变卦?
民事:1.农事。2.民政、政事。3.徭役。4.有关民法的各项事务。
东州无补:无益;无所帮助。
明主:贤明的君主。
自许:自夸;自我评价。
俯仰:(书)(动)低头和抬头,泛指一举一动:~由人|随人~(一举一动听人指挥。)
平生:(名)①一生;终身:了却~之愿。②平素;从来:他~滴酒不进。
二年春雨:1.春天的雨。2.用以比喻恩泽。3.曲名。

王十朋简介

宋·王十朋的简介

王十朋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出生于乐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梅溪村。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他以“揽权”中兴为对,中进士第一,被擢为状元,先授承事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王十朋以名节闻名于世,刚直不阿,批评朝政,直言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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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别民事堂

宋代王十朋

二年宦东州,民事了无补。俯仰愧斯堂,何以报明主。故家萧峰下,归耕及春雨。平生畎亩心,感槩聊自许。